我老婆的叔叔写了一张借条已经有十年了还有效吗?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还款的集体年月日。
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六、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借条要由借款人亲自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条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长期有效。但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三年,在三年内,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超过三年的,借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借条是永久有效的,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另外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一般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还款的集体年月日。
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六、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借条要由借款人亲自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条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长期有效。但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三年,在三年内,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超过三年的,借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借条是永久有效的,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另外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一般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我老婆的叔叔写了一张借条已经有十年了
- 我有一个员工,他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
- 肋骨软组织被打伤可以成犯罪吗
- 请问土地合同到期后,附着物的处理方式
- 请问,劳动合同中如何规定商业秘密的保
- 房屋托管合同延期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怎
- 请问,邮件订立的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形
- 请问,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法人需要承
- 收养关系是否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你好,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xx影响无法
- 我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我父母偿还贷
- 乌海车辆对固定物体的车祸事故处理流程
- 请问隐匿电报罪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 请问老人在未告知他人情况下所写的遗嘱
- 虚开80多万普通发票被检察院量刑三个月
- 红灯时越过停止线怎么处罚?
- 请问如何立案中国刑法妨害动植物防疫、
- 父亲不抚养子女能起诉吗
- 关于投资合同当中的抵压物不明白?
- 我被老板拖欠工资,该如何解决?
- 请问十习期扣工资应该如何解决?如果他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能拿到工资
- 需要代理律师代理出庭,在鄱阳县?
- 我因公抗洪抢险,在一个工伤中,有三个
- 老婆丢下未成年子女离开构成遗弃罪吗
- 请问我们分居半年了,能否起诉离婚?她
- 三轮车摩托车倒车与无驾驶证无保险摩托
- 因小三离婚了,能起诉小三破坏我家庭吗
-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
-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签